校属各单位:
2017年6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为了切实保护我校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不得在单位网站、OA通知公告等网络公开信息中发布教职工和学生的职工号、学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手机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2. 不得在云服务器、各类网盘、电子邮箱中存贮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数据库;
3. 不得在各类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如微信、QQ)中传输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4. 不得在单位主页中进行各类除政府机构网站外的其他网站链接;
5. 含有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纸质文档应妥善保管;
6.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网站、OA系统、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发布内容、不规范转载或网址链接应立即整改,及时撤销或删除;
7. 请校内各单位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各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发布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切实重视和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学校将进一步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信息系统,将采取临时断网措施,以避免负面影响扩大。
图文信息中心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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