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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电信〔2016〕3号-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2-29来源:信息化处办公室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重电信〔20163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范学校信息化管理,统筹学校信息化资源,形成学校信息数据有效共享、高效利用和智能服务的信息化体系,避免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信息化有序健康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16117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117日印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范学校信息化管理,统筹学校信息化资源,形成学校信息数据有效共享、高效利用和智能服务的信息化体系,避免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信息化有序健康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学校全资或合资建设接入校园网或互联网,以学校师生员工为主要用户或服务对象兼顾社会公众,以信息通信技术(ICT)为支撑,为其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方面信息数据的各类软件开发与服务、硬件新建或升级、网络工程与改造、运行维护与外包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由我校经费投入的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等。校外资源资金投入在本校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化标准。

第三条立项范围

(一)主要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问题的信息化支撑项目。

(二)管理与服务流程及手段信息化改革与实践。主要改进学校相关管理和服务流程、方法和手段,全面提供学校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教学科研支撑体系信息化探索与实践,包括科研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学与教信息化软件和硬件平台搭建等。

第四条相关机构

(一)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评估、成果鉴定和奖励等工作。

(二)  学校信息化处是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由信息化处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及经费统筹、立项管理、参与项目建设方案制订、网络接入管理等,提供公共技术支持,如学校统一的信息标准、网络技术规范等,支持协助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三)  立项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制订、招标文件起草、项目建设实施与管理等。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须常设信息化联络员1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化推进及与信息化处联系工作。

第五条管理规范

(一)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按照IT服务管理(ITSM)规范进行,在系统建设的设计、建设、集成、管理、提升周期内,建立产品库,保存所有历史文档和程序,所有修改过的不同版本文档和程序都保存在产品库中,以便随时调阅。

(二) 学校各单位拟建设的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都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纳入学校信息化总体框架,以使各个系统都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业务协同。

第六条管理流程

(一) 项目申报:学校各单位按照本部门工作计划于每年10-11月份提出下一年大宗物资采购计划时一并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学校信息化处受理立项申请。项目单位做好拟申请项目的需求调研,提出明确的需求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形成项目需求报告书报信息化处,软件建设项目需求提交主要技术文档。

(二) 项目评审:由信息化处召开项目可行性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评审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估算和风险控制,提出最佳可行方案。

(三) 项目审批:信息化处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对涉及全校综合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统一平台开发建设、升级与购买模式,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经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提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确定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对于专门用途的信息化项目(如信息化实验室、实训室),信息化处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签署意见,报请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须申报而未申报或未经学校批准的信息化项目如申报单位擅自实施,产生的后果(财务处一律不予支付相关经费、系统不予入网、法律纠纷等)由申报单位负责,同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 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审批是作为申报下一年度大宗物资设备建设项目必须的前置条件。批准的项目纳入学校下一年度整体预算。

(五) 建设方式确定:项目立项后,责任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招标文件(开发计划)。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外包等方式进行建设开发。学校支持并鼓励本校教师团队参与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研发。需招标采购的,由招标办牵头按学校招标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

(六) 项目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重大项目和复杂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项目实施的监理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管理实施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信息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落实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以及学校信息化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信息化软件系统要采用标准化接口、减少子系统之间的耦合。

(七) 项目验收和评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由项目验收小组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信息化处、资产管理处、项目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如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则按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相关制度执行)。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的结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学校将定期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

(八) 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根据需要集成到学校的数据共享平台内,按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项目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九) 项目资料归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项目责任单位、信息化处、资产管理处各保留一套。

第七条项目经费

(一) 学校在每年财务预算中设立满足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专项经费。

(二) 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应将维持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常性开支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软硬件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所涉及的各类软件费用和信息化硬件设备费用,专项经费按年度申报预算。

(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耗材采购、维修费用、升级和服务费用、互联网接入费用、项目调研与建设方案论证费用等)、技术人员培训费作为常规经费在学校当年预算中列支,不在专项中列支。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化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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