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的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工作更加贴近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需要,建立各单位与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各部门均应确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化联络员。信息化联络员确定后应相对固定。信息化联络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空缺的,各单位应及时增补,填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向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条. 信息化联络员的任职要求。信息化联络员应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应用、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有良好的学习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意识。
第三条. 信息化联络员的职责。信息化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联系信息化管理部门,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包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网络管理、部门校园卡管理、部门信息化问题和意见收集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反馈等。如,负责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宣讲、推广和执行;协助业务软件试点、培训、应用和推广,帮助本单位人员提高业务软件应用能力;协助部门领导调研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需求和统筹本部信息化工作。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会议。信息化联络员要不断提高自己,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本部门信息化联络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联络员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信息化联络员发展。信息化联络员履职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信息化工作考核体系。
第五条. 各部门信息化联络员是学校信息化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信息化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范畴,其参与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继续教育记录认定。学校定期对信息化联络员进行评优评奖。
第六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信息化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学校信息化工作进展和有关情况、交流和讨论信息化工作问题、反馈意见和建议等,形成有效沟通机制。
第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与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下一条:重电信〔2016〕3号-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地址: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南校区
教学楼二栋负一楼
统一服务热线:(023)65928265
版权所有?2019-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 图文信息中心